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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伙伴

商业伙伴

更新日期:2025/3/21

生效日期:2025/3/21

1.简介


1.1 此个人数据保护通知(“通知”)规定了 雅科贝思公司集团(以下简称为“公司集团”)对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集团建立贸易关系的自然人  (统称为“业务伙伴”)的个人数据进行收集、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原则。


1.2 本通知适用于公司集团所拥有或掌握的个人数据,包括被公司集团委托的组织所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的个人数据。




2. 商业伙伴和个人数据


2.1 如本通知所用:

(a)“业务伙伴” 是指 (a) 通过任何方式联系以了解公司集团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和/或 向公司集团提供有关他们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的自然人,或 (b )由公司集团 和/或 向公司集团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或为了任何其他类型的业务关系或交易,而与公司集团签订合同的自然人; 和

(b)“个人数据” 是指关于业务伙伴的数据(无论是否真实),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识别: (a) 从该数据; (b) 从公司集团已经或可能会访问的数据与其他信息。


2.2 在交互过程中,公司集团可能会收集您的一些个人数据,包括您的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及通过公司集团营业场所的安保摄像头拍摄的录像和视听图像。




3. 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与披露


3.1 公司集团通常不会收集您的个人数据,除非:

(a) 在 (i) 您(或您的授权代表) 已被告知收集数据的目的,并且 (ii) 您

(或您的授权代表)已书面同意为这些目的收集与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或者


(b) 法律规定允许或要求公司集团未经您的同意之下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公司集团将在收集任何额外的个人数据之前,以及在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未通知您的目的之前征求您的同意(除非法律允许此收集或用途)。



3.2 公司集团将出于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并且公司集团在必要时可出于以下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a) 在公司集团提供您要求的商品 和/或 服务的过程中, 或公司集团之间其他形式的业务关系或交易, 或与之相关的情况下履行义务;


(b) 验证您的身份以及您提供的个人详细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准确性;


(c) 回应和处理您的查询、请求、申请、投诉与反馈;


(d) 管理您与公司集团的业务关系;


(e)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为准则、指南或规则,或协助任何政府 和/或 监管机构 和/ 或公认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执法和调查;


(f) 任何其他您向公司集团提供个人数据的目的;


(g) 为上述目的向任何非关联第三方传输,包括公司集团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与代理机构,以及相关政府和/或监管机构; 和


(h) 任何其他与上述相关的附带的商业目的。


3.3 即使在您与公司集团的关系(例如,根据合同)以任何方式终止或变更的情况下,上述条款基于列出的目的仍可在此后的合理期限内继续适用(包括,公司集团根据与您签订的合同能够行使的权利的期限)。




4. Cookies


4.1 公司集团可在公司集团的网站上使用 “cookies”。这指的是您进入公司集团的网站时,会向您的浏览器发送一个小数据文件来存储和跟踪您的信息。 Cookie 用于跟踪信息,例如用户数量及其使用频率、用户个人数据及其首选站点。 虽然此 cookie 可以告诉公司集团您何时进入公司集团的网站以及您访问了哪些页面,但它无法从您的硬盘中读取数据。


4.2 您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 cookies。




5. 撤回您的同意


5.1 您就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所提供的同意将在您以书面形式撤回之前一直有效。 您可以撤回同意并要求公司集团停止为上述任何目的收集、使用 和/或 披露您的个人数据,通过以下提供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集团的数据保护官提交您的请求。


5.2 在收到您撤回同意的书面请求后,公司集团可能需要合理的时间(取决于请求的复杂性及其对公司集团与您贸易关系与交易的影响)来处理您的请求并通知您以下后果,包括可能影响您对公司集团的权利和义务的任何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公司集团将在收到请求后的 十 (10) 个工作日内设法处理您的请求。


5.3 虽然公司集团尊重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但请注意,根据您请求的性质和范围,公司集团可能无法继续向您提供公司集团的商品或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集团将在完成对您的请求的处理之前通知您。 如果您决定取消撤回同意,请按照下文第 11条所述的方式书面通知公司集团。




6. 个人数据的存取、更正、删除或传输


6.1 您可以通过向公司集团的数据保护官提交书面请求或通过电子邮件,请求公司集团:


(a) 存取 

     向您提供您的个人数据的副本;

(b) 更正 

     更正您认为不准确的有任何关于您的个人数据;

(c) 删除 

     删除我们持有关于您的个人数据;

(d) 便携性 

     将我们收集的数据传输给另一个组织,或直接传输给您


6.2 请注意,公司集团可对存取请求收取合理的费用。公司集团会在处理您的请求之前通知您费用金额。


6.3 公司集团将尽快回复您的请求。 通常,公司集团会在三十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

如果公司集团无法在收到您的请求后三十 (30) 天内回复您的请求,公司集团将在公司集团能够回复您的请求后的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如果公司集团无法向您提供任何个人数据或无法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更正,公司集团通常会告知您公司集团无法这样做的原因(除了公司集团在法律规定下无此需求的情况外)。


6.4 请注意,根据提出的请求,公司集团只需要为您提供所请求文件中包含的个人数据的访问权限,而不是整个文件。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您的个人数据记录构成文档的可忽略部分,公司集团可只需要向您提供公司集团组织记录在案的个人数据的确认信息。




7. 个人数据的保护


7.1 为保护您的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存取、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处置或类似风险,公司集团采取了适当的管理、物理与技术措施,例如尽量减少个人数据的收集以及身份验证和存取控制




8. 个人数据的准确性


8.1 公司集团通常依赖您(或您的授权代表)提供的个人数据的准确性。 为了确保您的个人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果您的个人数据发生变化,请通过以下提供的详细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公司集团的数据保护官,以通知公司集团。




9. 个人数据的保护


9.1 公司集团可为了实现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所需的时段,与其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时段,而保存您的个人数据。


9.2 如果继续保存个人数据不再符合收集所个人数据的目的或法律规定,公司集团将停止保留您的个人数据。




10. 个人数据的传输


10.1 作为一家全球性组织,公司集团收集的数据可能会在公司集团内进行传输。 您的个人数据可传输给公司集团和关联公司。 公司集团出于管理目的传输您的数据,以便公司集团可以全面了解您与公司集团的联系与交易。 公司集团也可为了为您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而传输您的个人数据。。


10.2 公司集团也可将您的个人数据转移给第三方(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会计师和顾问),以便他们向提供产品或服务。 当第三方收到您的个人数据时,公司集团将采取必要的合同、技术和组织措施,以确保您的个人数据仅在必要时根据适用法律进行处理。


10.3 如果您的个人数据被转移,公司集团将采取措施确保您的个人数据获得与法律规定标准的保护。




11. 数据保护官


11.1 如果您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或反馈,或者如果您想对公司集团提出任何关于对您的个人数据的请求,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公司集团的数据保护官:

电子邮件地址:kongym@akribis-sys.com


办公室地址:数据保护官 c/o 雅科贝思精密机电(新加坡)有限公司 5012 Techplace II Ang Mo Kio Ave 5 #01-05 新加坡 569876




12. 通知的效力与变更


12.1 本通知适用于公司集团收集、使用与披露您的个人数据,也与公司集团任何对于个人数据的其他通知与条款一起适用。


12.2 公司集团可不时修改本通知,恕不另行通知。 您可以通过参考本通知的最后更新日期来确定是否进行了任何此类修订。 如您继续购买公司集团的商品、使用公司集团的服务 和/或 与公司集团进行商业交易或讨论,即表示您承认并接受此通知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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